你是否也常看到破產與倒閉相關新聞?
前幾年在報上有好幾則有關破產的新聞:
在香港藝壇紅極一時的藝人鍾鎮濤因為巨額債務纏身,無法償還。日前向香港政府部門聲請破產,用來解決無法償還的債務問題。
經過了兩三天,另一位在香港與影劇圈頗有關係的名人陳曜旻也跟著宣告破產。
更巧的是曾經與這兩位先後宣告破產的男人有過婚姻關係的香港女藝人章小蕙,接著也被媒體報導正準備宣告破產。不過這位女藝人否認有要宣告破產這回事,不過她對積欠外界為數頗巨的債務,一時無法償還,則承認確有其事,並表示正與財務公司商談償還債務中。如果條件談好,或許不致於破產。
日本也因疫情導致許多公司破產
2021 年 5 月、日本全國共有 461 家企業破產,較去年同期高出 6 成,也是近 10 個月來首度轉增。背後原因與日本在去 (2020) 年同時期因嚴峻疫情進入緊急狀態有關,許多法律上的破產程序難以順利進行、導致當時的破產件數大減,也因而造成今 (2021) 年 5 月的破產件數出現大幅回彈。
《日本放送協會》(NHK) 在週二 (8 日) 的新聞報導中,引用日本徵信業者「帝國資料庫」的調查報告。數據顯示日本全國在 2021 年 5 月的時候,共有 461 家負債金額超過 1000 萬日圓的企業、向法院聲請破產,較去年同期多出 60.1%,也是近 10 個月以來首度出現增加。
之所以出現如此現象,與日本在去年 5 月時進入緊急狀態有直接關係。當時由於法院的業務處理能量縮小,與企業破產有關的法律程序也因而出現停滯現象,進而導致當月份的企業破產案件大幅減少。
美國也有許多破產案例
在美國,遇到財政困難的公司不一定要直接清盤(宣布公司解散一連串的法律程序),可以根據破產法第 11 章申請破產保護令,重整債務後東山再起。因此,根據第 11 章提出的破產申請稱為「重組破產」,有限公司 、合夥業務或是獨資經營者均可提出申請。
而提出申請後,便能受到保護不受債務追討,在法律上取得一個新的身份,稱為「申請破產保護的公司」,原有的公司不復存在,由另一家新公司所控制,一方面繼續經營,一方面展開業務重組。因此,申請破產的公司不代表不再經營。
破產其實很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
平日只知道在書本中吸收知識,很少與萬花筒般的社會接觸的曾永盛,以前好像沒聽過什麼破產這檔事。短短幾天裡被他看到國外竟然接二連三地發生震動社會的破產案件,在這些破產的新聞報導中,讓他大致暸解破產就是一個人或者公司欠一大堆債務,沒有能力償還,就用破產的方法來解決債務。
最近國外一連串的破產案件,有人認為是這幾年來景氣不好,以及一些個人因素所造成。但是國內最近幾年來景氣也是不好,有不少公司行號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很多人遭到失業。
有的是個人負債纍纍,結果是一走了之。他母親多年以前也曾經被一位親戚倒了十萬元,到現在沒還半毛錢。提起這件事就讓她心痛!在他的認知中,破產與倒閉都是欠人錢財無法清償,為什麼在國內只聽說有人倒閉,很少看到有人破產,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破產和倒閉有哪些不同呢?
破產與倒閉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簡單地說這是兩種不同的解決方式。
所謂破產就是讓公權力介入了結債務,這可說是公了。在法治國家都有一套替私人解決債務的破產程序,避免因私人債務問題引發社會問題。
在我國個人因為積欠債務無法解決,也有於民國二十四年即己制定的破產法可以運用。由於法定的破產程序比較繁瑣,一板一眼,容易拖延時日。所以一般人都不想利用破產程序解決債務,我國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數字偏低,原因應該在此。
我能申請破產嗎?破產流程介紹!
一個人背負了債務,而沒有辦法清償,不管造成債務的原因是什麼,若想利用我國破產法上的破產程序了結債務,至少要具備二個條件:
第一‧要有可供清償的財產存在
破產是利用破產人的財產,組成破產財團,由法院選任的破產管理人將破產財團的財產拍賣或者變賣,扣除破產財團的管理等必要費用以後,將財產平均分配給債權人。如果債務人並無財產,就沒有辦法進行分配財產給債權人,也就是說無從依破產程序進行破產。沒有財產的債務人向法院聲請破產,是會被法院依破產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駁回破產的聲請。
第二‧要有多數債權人存在
債務人負欠巨額債務,如果債權人只有一個,縱然達到無法清償的地步,因為沒有牽涉到第三人的利害關係。兩個人自己解決就可以了,法院也不會准許破產。
聲請破產經過法院准許,並由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把破產人的破產財產清理,並且分配給債權人完畢,法院依破產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就用裁定宣告破產終結。這時候破產債權人的債權,除了受到分配的部分以外,其餘的債權請求權,依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都視為消滅。以後再也不能向破產人提出請求償還債務了。
那什麼是倒閉呢?
至於倒閉,那是一般通俗的說法,在法律上是找不到定義的。比較具體的說法,是指一些公司行號或者個人,在積欠大批債務以後,拍拍屁股走了,留下一堆爛攤子任憑處理。或者兩手一攤,跟你耍無賴,「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遇到這些債務人,除了行為可以成立犯罪,要他負起刑事責任以外,如果還有一些財產,只有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由各債權人來分配,其他一點辦法都沒有。若把這種倒閉來與破產比較,倒閉唯一的好處,是債權請求權並未消滅,日後發現債務人另有財產,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原文來自:法務部法律時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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