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聽到朋友收到元大證券一直打來,說有東西一定要我朋友簽收,但是寄好幾次都寄不成功,所以元大證券急得要死,直到他去領取,才發現原來是對帳單。以下想針對關於對帳單進行介紹,也介紹什麼狀況下一定會收到對帳單!!
可否要求證券商不要寄送對帳單?
「投資人可以不要對帳單嗎?」,證交所稽核部經常接到投資人電話詢問:「可以請證券商不要寄對帳單給我嗎?」這其實是不行的!
證交所表示,證券交易金額動輒上萬,甚至百萬元、千萬元,為保護投資大眾,避免糾紛或證券商有不當違規情事,現行法規規定,證券商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前一月份有證券交易成交之投資人,依帳戶別寄發月對帳單,以供投資人核對,如有錯誤亦能及早發現,以利更正或處理,亦能降低成為人頭帳戶之風險。
如何申請電子對帳單?
投資人如果因為個人因素,不願意讓其他人看到紙本對帳單,是可以申請電子對帳單的!
投資人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申請:
- 親自到證券商營業處所,向往來證券商提出申請
- 以電子簽章同意書之電子申請方式,向往來證券商提出申請
經證券商受理後,即可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每月對帳單。
電子對帳單仍須加密!
證券商以電子郵件寄送對帳單仍須加簽加密,投資人交易資料之保密安全無虞,且寄送時間快速,投資人收到對帳單的時間也較傳統紙本提前,可稱得上是便利又環保,一舉兩得的好方法,證交所建議投資人可以多多採行。
以下2個狀況還是會寄送紙本對帳單!
另外,證交所強調,雖然一般投資人都可以採用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對帳單,但是仍有以下2個例外會有紙本對帳單的問題:
本人下單月成交5千萬元以上者,投資人必須收到實體對帳單或讀取電子對帳單:
依現行規定,當月成交金額達5千萬元以上者,證券商就必須寄送實體對帳單,除非取得客戶同意,才可以採用電子對帳單之方式。
但如果證券商已經寄送電子對帳單2次,都沒有收到客戶的讀取回條,依規還是要補寄實體對帳單。證交所表示,這樣的措施是要讓成交金額較高的投資人,確實有收到買賣對帳單,避免後續可能的交易糾紛。
委託他人下單月成交金額在1千萬元以上,證券商必須寄送實體對帳單:
如果是委託他人代理買賣,每月成交金額達1千萬元以上者,證券商就必須寄送實體對帳單。
證交所指出,帳戶由他人代理交易較易產生糾紛,另外,為了避免投資人遭他人冒用開戶買賣而不自知,所以現行規定會要求證券商寄送實體對帳單,好讓投資人本人知悉、確定這些交易紀錄,均為本人委託他人代理買賣無誤。
玉山證券:若證券月交易金額達5000萬以上,能只收電子對帳單!
玉山證券表示,如果月交易金額達5000萬以上,
只要達成以下兩個步驟,還是可以只申請電子對帳單的!
- 只要已完成申請電子對帳單,將於每月10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
- 於寄送後次2日內未取得讀取回條時,依規將以掛號方式補寄紙本對帳單。
為何交易達5000萬已收到電子對帳單還會收到實體的對帳單?
- 若您有簽署「買賣代理人」,依規銀行必須寄送實體對帳單。
- 若您未簽署「買賣代理人」,建議於寄送後次2日內開啟5000萬電子對帳單,若未能及時開啟,將以掛號方式補寄紙本對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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