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聽說過破產,但是破產在法律上的定義究竟是什麼呢?甚至沒錢可能無法破產!?以下整理相關資料給大家!
破產是什麼?破產定義介紹
破產是一個法律用語時,指的是當債務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透過法律程序,將債務人的資產公平地分配債權人(債主),除了受到分配的部分以外,其餘的債權請求權,都視為消滅。
- 破產法介紹:全國法規資料庫
台灣個人破產制度為什麼存在?
破產制度設立主要有兩個目的:
- 是使全體債權人(債主)有機會公平地得到債務人財產的償還,不會有那種誰追債比較快狠準就先搶先贏的狀況。
- 在分配完畢後,免除債務人的剩餘的債務,債務人還有機會讓生活回歸正軌。
為何要申請破產?
破產就是讓公權力介入了結債務,這可說是法律解決。
在法治國家都有一套替私人解決債務的破產程序,避免因私人債務問題引發社會問題。
破產債權人(債主)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讓債務人可以重新立足於社會。
如何申請破產?申請破產流程介紹!
申請破產流程如下:
- 向管轄法院提出申請破產
- 法院審理調查
- 法院準與宣告破產並選任管理人
- 召開債權人會議
- 進行破產程序(財產分配)
- 程序終結債務免除
申請破產會怎樣?申請破產好處為何?
一、人身方面
壞的方面:會無法離開居住地!!
秘密通訊之限制─法院於破產宣告後,認為必要時,得囑託郵局或電報局將寄與破產人之郵件、電報送交破產管理人。帳簿記載之保全─破產宣告後,法院書記官應即於破產人關於財產之帳簿記明截止帳目。居住之限制─非經法院之許可,不得離開其住居地。人身自由之限制─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傳喚或拘提破產人。破產人有逃亡或隱匿、毀棄其財產之虞時,法院得管收之。執業之限制─受任律師、會計師、民間公證人等之限制。選舉權之限制─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二、財產方面
好的方面:不會再被債權人(債主)討債!
喪失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權。債權受償之限制─宣告破產後,破產人之債務人不得向破產人為清償。詐害行為之撤銷─債務人於破產宣告前所為之無償或有償行為,有損害於債權人(債主)之權利,依民法之規定得撤銷者,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之。擔保或清償之撤銷─債務人在破產宣告6個月內對現有債務提供擔保或清償者,破產管理人得撤銷之。
沒錢能夠申請破產嗎?
聲請破產的前提要件是債務人要有財產可破。如果毫無財產,只有一個債權人,就沒有分配財產的問題,聲請是會被法院駁回的。另還破產程序的進行要登報公告週知所有債權人都來參與,光是登報與通知就應花費不少錢,沒錢破產程序就無法進行。債務人一旦如願成為破產人,人身、行動自由都會遭受限制。司法院日前指出,有一百五十多種的職業,破產人至少七年以內都不得擔任。
申請破產條件為何?
利用我國破產法上的破產程序了結債務,至少要具備二個條件:
第一、要有可供清償的財產存在
破產是利用破產人的財產,組成破產財團,由法院選任的破產管理人將破產財團的財產拍賣或者變賣,扣除破產財團的管理等必要費用以後,將財產平均分配給債權人(債主)。如果債務人並無財產,就沒有辦法進行分配財產給債權人(債主),也就是說無從依破產程序進行破產。沒有財產的債務人向法院聲請破產,是會被法院依破產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駁回破產的聲請。
第二、要有多數債權人(債主)存在
債務人負欠巨額債務,如果債權人(債主)只有一個,縱然達到無法清償的地步,因為沒有牽涉到第三人的利害關係。兩個人自己解決就可以了,法院也不會准許破產。
父母破產會影響到小孩嗎?實際破產案例分享
在天上掉下來的債務這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發現阿民父親生前為人作保,作保的金額高達1,600多萬元,原本的債務人是父親的朋友,銀行主張債權時朋友落跑了,因此銀行轉向連帶保證人要求清償債務。直到阿民父親過世後,家人一方面不清楚父親的經濟狀況,一方面不諳法律,所以沒有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也因此繼承了這筆龐大債務。
我該如何拋棄繼承?
應於得知其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去申請。
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是指知到被繼承人死亡事實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起算。
管轄法院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應備文件
-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各順序之繼承人中,如有已死亡者,應註明其死亡日期)。
-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 繼承人名冊。
- (註):國外住居之拋棄人,如無法在國內戶籍機關取得印鑑證明,也無法到法院陳明拋棄確為本人真意時,則可將其拋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至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由被授權人代為向法院聲明。
費用
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破產諮詢找誰?
我很推薦找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法律扶助不分國籍,即使是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只要合法居住於臺灣(例如持合法簽證入台者),並符合以下條件,就能來申請法律扶助:
- 申請扶助的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 經濟狀況在一定額度以下者。例如: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全戶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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